2015年,湖南东安县的张先生与永州市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紫东国际项目2栋505号房,并支付全部房款37万余元。开发商出具收款收据,承诺2016年6月交房。然而,八年过去,房子仍未交付,开发商却已破产重整。更令张先生难以接受的是,法院最终认定其债权仅为27万元,购房合同与收据的效力被全盘否定。
合同在手,房子却“消失”张先生称,其按开发商要求将17万元余款汇入中间人陈某账户,并取得开发商出具的正式收款收据。法院认为,款项未直接打入开发商账户,且合同未注明签订日期,故“无法证明真实购房关系”。但张先生质疑:“哪条法律规定房款必须直接付给开发商?合同明确约定了交房时间,为何因漏填日期就被否定?”
破产重整中的“债权缩水”2021年,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认定陈某对开发商的债权本金70万元中,已偿还43万元利息,剩余27万元可转让给张先生。但张先生提供的37万元购房款证据未被采纳。法庭上,管理人一度声称开发商借了陈某83万元,与刑事判决中70万元的表述矛盾。张先生愤慨:“他们之间的利息往来,凭什么扣减我的房款?”
政府协调成“空头承诺”?2017年,东安县政府成立专项处置小组,原副县长邹某春曾组织会议,承诺“按原价补房,差额由陈某承担”。但邹调离后,接任领导唐某梅将问题推给法院,并拉黑张先生电话。参与协调的住建局官员也未落实方案。张先生手持录音却无处申诉:“白纸黑字的承诺,为何换一届领导就作废?”
法院判决再添疑云2024年,东安县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诉求,认定其与开发商“无真实购房关系”,仅认可27万元债权。法官指出“未交契税”“合同无日期”等问题,但张先生质疑:“未交房怎么交税?合同漏填日期就能推翻交易事实?”更令他震惊的是,涉案房屋已被开发商二次销售,是否涉嫌“一房二卖”却无人追责。
如今紫东国际项目所有合法购房户皆已收房,唯独他的房产至今未能交付(非法集资抵债户除外)。张先生呼吁上级部门介入调查,要求履行合同,赔偿损失,追究相关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目前所有证据材料已整理完备,可供上级部门核查。
核心争议:法律如何保障交易安全?这起案件暴露出商品房交易中的多重隐患:若合同与收据因形式瑕疵失效,购房者该如何自保?政府协调意见因人事变动失效,公信力何在?当开发商破产,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不足10%,法律能否给出更公平的方案?张先生手捧一纸合同,仍在等待答案:“白纸黑字加公章,为什么到头来成了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