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衡阳衡东县剑桥学校与湖南启辉建筑公司因工程结算纠纷对簿公堂,争议焦点为“建筑做法明细表”属原合同还是合同变更。该案多次审理结果反复,引发对固定单价合同及工程变更认定的业内讨论。
案件背景:重点工程引发结算争议
2017年,衡东县剑桥学校作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启动建设。为确保2018年9月开学,县政府成立专项指挥部推进工程。2017年10月21日,剑桥学校与启辉建筑签订固定单价包干合同(1350元/平方米),次日补充签署“建筑做法明细表”,明确地面贴砖、天棚涂料等施工标准。工程竣工后,启辉建筑主张“建筑做法”属增量工程,要求额外支付864万余元,遭拒后起诉。剑桥学校则反诉逾期交付及质量问题,索赔违约金及维修费。
法院判决:多次反转
一审(衡东县法院)认定“建筑做法”属合同细化,非新增工程,判剑桥学校支付剩余工程款425万余元,同时支持其反诉,判启辉建筑承担违约金300万元及部分维修费。二审(衡阳中院)推翻一审,认定贴砖等工程超出原设计图,属合同变更,改判剑桥学校支付799万余元,违约金降至210万元。再审(湖南省高院)认为二审认定变更依据不足,指出“建筑做法”属合同组成部分,指令衡阳中院再审。但衡阳中院再审仍维持二审判决。衡阳中院为何不采纳对学校有利合同约定的重大条款?
关键证据:设计、监理及施工方证言
剑桥学校后续找到原设计单位、监理及二期施工人出具证明:
设计单位(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明确原设计图不含二次装饰,“建筑做法”系对主合同的补充,设计变更仅作施工参考,不涉及结算。
监理单位(金阳监理公司)证实施工中双方对“建筑做法”无异议,未见额外结算资料。
二期施工人提供的结算清单证明,启辉公司知晓一期工程为“全包干交钥匙工程”,不存在额外增量。
校方提供材料显示,2017年启辉公司在衡东县承建的某高层建筑项目,承包范围包括桩基、地下室等复杂工程,综合单价仅为1058元/平方米,远低于剑桥学校一期工程的1350元/平方米。
“同一家公司,同一年施工,高层建筑的施工难度和成本理应更高,但价格却更低,这如何解释?”校方负责人表示,若按二审判决认定的“施工明细属于新增工程量”,则剑桥学校项目的实际综合单价将高达1612元/平方米,远超市场行情,明显不合常理。
争议焦点与当事人呼吁
本案核心在于如何认定“建筑做法”的法律性质。行业专家分析,固定单价合同通常以设计图纸为结算基准,若施工过程中未履行正规变更程序,单方主张增量工程款可能难以支持。
目前,衡东县剑桥学校已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呼吁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衡阳中院对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审理过程,维护司法公正。案件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