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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1年无文书,公司财产被掏空,法官仍要求继续,股东权益受损

导语:近日,湖南企业家晏某指控浙江翔盛集团总裁沈某等人涉嫌抽逃注册资金、侵占公司资金,并利用破产拍卖公司股权等行为,导致其投资的广西南方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价值数亿元资产被非法处置。一场持续11年的执行背后,折射地方法院与本地企业的特殊利益和关系。

千万元借款背后的陷阱

2010年,时任某国企高管的晏某受浙江翔盛集团总裁沈某邀请,以“优惠借款1000万元入股”为条件,辞去原职加盟翔盛集团,负责筹建广西溶解浆及配套林业项目。同年11月,南方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翔盛集团持股66.75%,晏某持股13.25%(其实缴出资含借款1000万元及自有资金325万元)。

然而,晏某指称,公司注册仅15天,翔盛集团和南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沈某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利用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便利,即抽逃4000万元注册资金,此后两年内又抽逃、挪用、侵占公司资金3500万元。按股权比例计算,晏某称其个人损失达993.8万元。

股权被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冻结 公司遭“霸占”?

2012年,沈某私自刻制公司印章,将南方公司银行账户转移至杭州控制,并以其空壳股权重复抵押贷款,导致公司股权被多家法院查封。更令晏某无法接受的是,沈某单方面撤销其董事长职务,拒绝其参与公司管理,且长达十年未召开股东会、未提供财务报告。

“公司6万亩市场上抢手的成熟林被私自处置,账户资金清零,连宝马车都被挪用。”晏某提供的材料显示,2022年法院裁定南方公司资产价值5.34亿元,但法院却与翔盛集团破产管理人以不到1.2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翔盛集团8175万股权,按此价格计算,整个南方林业公司的5.34亿元资产实际不到2万元,晏某的所有股权价值不到二千元。

借贷纠纷案争议:司法鉴定请求被拒

2015年,拒绝晏某向他人转让股权以偿还借款的翔盛集团法人以“借款合同纠纷”提供伪造的借款合同将晏某诉至杭州市萧山区法院,要求其偿还1000万元借款及利息,同时交违约金二百万元还要将其已溢价数倍的1325万股权自动转入翔盛集团名下。晏某辩称合同关键条款遭篡改,申请司法鉴定,但未获法院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晏某还款,其名下股权被冻结至今。而奇怪的是,法院至今拒绝送达查封全部1325万元股权的正式裁定书而仅仅提供了一份复印件。晏某此前曾向南宁中院提起解散公司清算的诉讼,但因翔盛集团拒收传票,案件拖延。他质疑:“为何抽逃资金、侵占资产的行为未被追责,反而我的股权被长期查封?”

专家视角:民营企业合作需法律护航

法律界人士指出,股东抽逃资金、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实践中因证据链复杂、地方保护等因素,维权难度较大。

结语:本案涉及数亿元资产归属,但核心仍是法律与诚信的博弈。晏某表示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事件的最终走向仍有待司法程序的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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