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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订婚强奸案后续:男方母亲找婚介询问退还的10万彩礼 发现被拉黑

3月28日,山西“订婚强奸案”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在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女方早已于立案前,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男方(席某某)母亲两次拒绝领取,故依法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最新进展:

3月30日,男方母亲甄女士在网络平台发文称,他们于30日上午前往婚介公司询问彩礼情况却吃了闭门羹。

甄女士称,30日上午,他们决定找婚介询问彩礼情况,先是打电话,却发现被对方拉黑、无法接通。在更换手机给对方打通电话后,说明关于彩礼的情况,并让对方为他们出具收取中介费的证明,对方回应称:“以后不要找她(婚介),和她没关系。”

甄女士3月30日发布的视频截图

甄女士还称,他们到达婚介现场办公地点后,发现外卷闸门已经打开,证明屋内应当有人,但按门铃后却一直无人开门。

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私信了甄女士网络平台账号,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应。

事件回顾:

阳高县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

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第二天,两人发生男女关系。5月2日晚,女方打电话报警称遭男方强奸。阳高县公安局经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同年6月27日,阳高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向阳高县法院提起公诉。8月24日,该案件在山西大同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当庭上诉。

2024年1月23日,男方母亲甄女士称,已经接到大同中院的出庭通知,该案二审于2月26日在大同中院开庭。记者了解到,席某某涉嫌强奸的二审刑事案件原定2月26日开庭审理推迟。

1月25日,席某某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否则需退还11.8万彩礼。女方母亲表示,不会同意结婚,对方要彩礼就退。

3月28日,阳高县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涉及的彩礼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次宣判:

2023年6月27日,阳高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24年3月28日,山西“订婚强奸案”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在大同市阳高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新闻

山西“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发声:婚结不成彩礼要退

2023年在山西大同发生的“订婚强奸案”,一直备受讨论。

3月22日,潇湘晨报记者从男方母亲甄女士处了解到,该案所涉及的10万多彩礼纠纷案将于3月28日在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2023年5月,27岁男子席某某与女方订婚后被控强奸,后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男方母亲甄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事发至今,女方家庭还未归还订婚下礼的10万金额及两枚戒指,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立即返还此前下订的全部彩礼。

“婚结不成,彩礼要退。”甄女士表示,10万金额及两枚戒指是给男女双方的结婚赠礼。

3月28日,就此案件,记者多次联系女方家属,未得到回应。介绍两人相识的婚介所媒婆在听到记者身份后,立刻挂断了电话。

图为法院传票

27岁男子与24岁女子订婚后被控强奸

据甄女士介绍,2023年1月,儿子与女方通过当地婚介所认识,之后感情升温,确定交往关系,经常一起出行游玩。没多久时间,介绍两人相识的媒婆到男方家中称转达女方家庭意愿,“两人相处挺好,要不把婚定了吧?”

2023年5月1日,经双方家庭及二人同意,席某某与女方举行订婚仪式。当天男方家庭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同时,其父母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姓名。

图为双方签订的收彩礼协议

两名准新人签字摁手印的订婚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2023年5月2日中午,涉案事发。女方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图为监控画面截图

据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当天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男方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女方共同前往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房内。期间,席某某不顾女方反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屋内柜子、窗帘,还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拖至房内,被夺去手机。案发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案。

潇湘晨报记者在梳理本案的舆论走向时发现,案发后,女方报案动机曾引发网友争议。

甄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对此,女方母亲曾回应:“不是的”“他就是强奸”。

“订婚强奸案”一审开庭判决男方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针对“订婚强奸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构成强奸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男方当庭提起上诉。甄女士告诉记者,目前案件二审时间还未确定,仍在调查取证。

促成两人相识、相亲又订婚的婚介所在其中扮演什么身份?据甄女士介绍,自事发后,该婚介所负责人一直未同意接受媒体采访。有记者登门拜访,对方得知目的后,把记者赶了出去。

婚介所由一孙姓女子开设,成立于2021年11月

天眼查App显示,该婚介所由一孙姓女子开设,成立于2021年11月。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是她自己主动找到婚介所帮儿子介绍对象,按照协议约定,订婚成功后,她就要向婚介所支付酬金1000元。

3月22日,潇湘晨报记者多次与婚介所媒婆联系,听到记者身份后,直接挂断了电话。

“婚结不成,彩礼要退。”甄女士称,订婚前双方家庭约定彩礼18.8万元,截至事发,男方家庭已经向女方家庭赠予了10万元和两枚戒指。事发后,跟女方家庭提出过返还彩礼的诉求,“他们没给。”

记者从甄女士处获悉,这起由“强奸订婚案”所涉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将于3月28日在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据了解,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审理涉彩礼案件明确司法解释。其中第六条指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该《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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